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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关党委关于党支部委员会换届工作的安排

发布日期:2016-11-07   

各党支部:

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之规定: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。为了更好地开展党支部工作,根据学校党委相关文件规定,机关党委拟于近期进行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,本届任期未满的支部委员会可暂时不进行换届。(为规范支部换届工作,根据要求,支委会需要通过党员大会选举产生,没有经过党员大会选举的支部,无论任期是否到期都请根据要求进行换届)换届工作具体要求如下:

1、党员7人以下的党支部不设支委会,由党员大会选举书记一人,必要时增选副书记一人。

党员7人以上(含7人)的党支部设立党支部委员会(简称支委会),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,支委会由3—5人组成,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。其中,设有3名委员的支委会,组成人员为:支部设书记(兼纪检委员)、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各一人;设有5名委员的支部委员会,可增设副书记和青年委员。

根据工作需要,原则上各支部书记由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担任

2、本次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于11月30日前完成,请各党支部于11月30日前将换届结果和委员分工(包括手机号码、办公电话、电子邮箱等信息)报机关党委。纸质版换届结果请示,支部书记签字后交办公楼310。电子版请您发送至shenjingjing@bupt.edu.cn

3、各党支部在选举工作中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,广泛听取意见。

机关党委

2016.11.0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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